可接受使用政策:
电子通信和设备

耐克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包括您的雇主,下称“耐克”)为员工提供设备和电子通信工具及系统,用于支持商业活动。这些系统包括耐克拥有的硬件或耐克许可的软件,包括公司服务器、公司电子邮箱账户、应用程序、程序、公司共享驱动器或文件共享、留言板、即时消息系统、博客、互联网频道、公司云存储位置和各种其他系统(下称“耐克系统”)。

以下政策将持续支持员工“Keep it Tight”,并有助于确保使用耐克系统进行的所有电子通信都是适当的、专业的且合法的。

1. 耐克可能会访问耐克系统并监控您的通信

1.1. 在遵守本政策和您所在地点适用的任何本地政策附录的情况下,耐克公司会通过能够扫描、过滤和记录耐克系统上的活动和通信的自动化工具来监控员工对耐克系统的访问(即使员工在公司园区之外),用以防止未经授权便访问和使用耐克系统以及以电子方式持有的公司任何相关信息的行为。这包括公司的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文档、数据、数据库、图像、图形、照片和其他材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耐克、其客户、消费者、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的专有、机密或个人信息(下称“耐克材料”)。员工在访问和使用耐克系统或耐克材料时,不应期望员工沟通、存储或访问的任何信息中存在隐私,它们被认为是耐克的财产,仅受当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耐克拥有管理耐克系统和耐克材料的全部权利,包括在耐克系统中安装能够跟踪和记录设备和数据活动的软件。

1.2. 耐克系统是用于支持耐克业务,并为您提供正确的工具和资源来执行您的工作。在遵守任何本地政策附录或监控通知(本地政策附录或监控通知的优先级高于本政策的条款)的情况下,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耐克公司允许偶然和偶尔把耐克系统用于非商业用途。但是,耐克可能会为了正当商业目的而查看和记录耐克系统的任何用途和耐克系统上沟通的任何材料的内容(包括个人材料和信息),此类商业目的包括:确保耐克系统以及系统中包含的或传输的所有数据(特别是耐克材料)的安全;保护专有信息;防止或减轻对耐克材料的盗用;验证耐克系统上的使用模式和活动,以预测、检测、阻止和证明对耐克系统的攻击和渗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监控发现违法行为或违反耐克政策的行为,则可能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如有)进行调查和法律诉讼。个人信息将只能由耐克授权人员访问,并且您个人信息的任何处理都将以一种旨在限制对员工隐私产生影响的方式进行,而且信息将在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时间内保存。

1.3. 如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存在关于耐克系统或耐克材料的任何威胁、安全违规或盗用,耐克可能会对耐克系统中的任何活动进行额外监控、查看或记录。此类查看和记录活动相关的和产生的信息可能会在未提供通知或不受其他限制的情况下披露给耐克集团的其他实体,以及披露给可能位于雇佣所在国家/地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商和执法部门,用以满足本政策中规定的任何目的或者用以遵守适用法律。在遵守耐克任何本地监控政策或通知的情况下,以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耐克保留使用自动化工具或通过手动查看来随时访问耐克系统的权利,用以监控耐克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并阅读、拒绝或删除汇编、发送或接收的任何信息(包括附件),从而满足本政策中规定的目的或者用以遵守适用法律。耐克保留由于未遵守本政策或者出于任何其他与本政策中所列目的相一致的原因而随时限制和/或终止耐克系统访问权限的权利;如适用,此类权利可能会在耐克的其他政策或雇佣合同中进一步说明。

1.4. 耐克系统不是为员工个人用途而设计。在遵守本政策和您所在地点适用的任何本地政策附录的情况下,偶然或偶尔把耐克系统用于个人用途的员工应该将个人材料归档到一个单独的文件夹中,并清楚地标记为“个人”(通过标记或命名该文件夹为“个人”)。在符合且遵守当地法律和程序的情况下,耐克保留在为了保护耐克系统和耐克材料而必要的范围内,访问储存在该地点耐克设备上的材料的权利,尽管这些材料被标记为“个人”。在符合且遵守当地法律和程序的情况下,储存在耐克系统内的任何个人材料都可能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用于针对您,包括用于证明解雇的合法性或在诉讼使用。

1.5. 为了保护耐克系统和耐克材料,耐克可能会随时远程擦除耐克拥有的设备。离开耐克时,员工必须将自己的耐克设备和所有耐克材料归还给耐克。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员工访问耐克材料(包括公司电子邮箱)的权限将被终止。员工有义务删除或检索他们的耐克拥有的设备上存在的任何个人材料,并且,尽管耐克将努力为员工提供机会删除耐克拥有的设备上的个人材料,但不能保证员工有机会获得这些设备上的所有个人材料的副本。即使在您离开耐克并将设备交给耐克之后,耐克查看、记录、访问和监控耐克系统和耐克材料的权利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未能将耐克的设备归还给耐克,可能会导致对此类前员工采取法律行动。

2. 保守耐克的秘密

2.1. 耐克的业务可能只能在耐克系统上进行。员工不得使用个人通信渠道(如个人电子邮箱账户)来进行耐克工作。在没有正当业务需求和预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不得将任何耐克材料转发到个人电子邮箱账户或未经批准的外部文件共享程序。

2.2.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耐克的非公开、专有或机密信息不进入公共领域(例如,通过电子传输)。员工有责任保护他们拥有的耐克材料的安全。所有员工也要负责遵守他们签署的任何保密和专有协议的条款,或者雇佣协议或其他耐克政策(包括耐克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政策)中的类似条款。

2.3. 耐克的专有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数据、想法、计划、策略、概念或建议:

2.4. 如果您有关于信息是否被视为私有或机密信息的问题,在采取下一步行动之前,请确保与您的经理进行沟通。在某些情况下,保护机密数据是一项法律要求,而不仅仅是公司的政策。法律要求依国家/地区而异,员工应与耐克的法务部门协商,以确定相关的当地法律要求。

2.5. 使用商业上可获得的最安全的通信方法来传输耐克的专有或机密信息,但请注意,耐克的专用网络和耐克提供的工具总是比互联网更优先。使用耐克提供的电子邮箱账户、经批准的安全文件传输服务或经批准的消息传递服务来开展耐克业务;不得使用个人电子邮箱账户(如 Gmail 或 Yahoo),以及未经批准的文件传输或消息传递服务。除非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并且符合耐克的政策,否则不得分享耐克材料,特别是专有或机密信息。

3. 确保您的通信是恰当且专业的

3.1. 在任何电子通信中,无论是内部的耐克通信还是外部的商业通信,都不要使用可能被不同受众视为不恰当的、无礼的或诽谤的词汇、短语或符号。在发布或分发之前,要仔细检查任何通信内容,并考虑预期的和非预期的受众(因为内容可以在原始受众之外共享)。考虑一下,这些内容如果被公开分享或被作为法庭证据,会不会给您或耐克带来伤害或尴尬。耐克的反骚扰和反歧视政策以及公司手册、工作规则、内部规定或您的雇佣协议中的任何类似条款适用于书面和口头的内部和外部商务通信。在遵守耐克任何本地监控政策或通知的前提下,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耐克可能会审查通信以确定是否违反了耐克的任何政策,并将采取适当措施纠正任何不当行为。

4. 内部博客和其他内部通信

4.1. 在准备内部博客或其他通信时,请记住,所有耐克政策都适用,包括本政策以及the Matter of Respect Policy如果您的博客或其他通信包含处于您控制之外的其他内容的链接(如外部网站),那么请务必首先检查与内容相关的所有链接,以确保它们是合适的。

5. 社交媒体政策

5.1.Nike’s Policy for Communication on External Websites and Social Media Platforms阐述对 Facebook、Twitter、LinkedIn 等社交媒体平台的使用。

6. 尊重第三方拥有的版权和其他材料

6.1. 禁止在耐克系统中加载、分享和维护未获得许可的音乐、电影、软件或第三方拥有的其他类似物品。

7. 信息的保留

7.1. 根据记录的类型,耐克将在特定保留期内保留商业记录和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的电子邮件)。也可能有法律法规要求耐克在一段时间内保留某些记录,而耐克的政策是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在适当的保留期限届满时,信息将根据适用法律予以删除或存档。请参见Record Retention Policy and Schedule,了解关于相关保留期限的更多信息。

8. 不当使用

8.1. 正如适用的耐克政策或雇佣合同中所述,不当使用耐克系统或耐克材料可能导致限制或撤销您的电子访问特权,还会导致采取纠正措施,最高包括解雇。可能构成不当使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9. 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9.1. 耐克为促成本政策而收集和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将被用于本政策所述的目的和收件人,并由他们按照耐克的员工隐私政策进行处理和存储,只要此类政策在您的地点有效。

9.2. 耐克保留随时根据适用法律修改或废除本政策的权利。此外,本政策受耐克公司可能采用的任何当地政策的制约并可能被其取代。例如,零售员工应查阅零售商店运营政策,此类政策可能有不同的或附加的要求。

9.3. 重要的是员工必须明白,本政策不应妨碍受当地或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权利,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员工访问个人数据以及讨论其雇佣条款与条件的权利。

9.4. 对于本政策中所涵盖的任何事宜,如果员工有任何问题或其他查询,均可通过HR Direct联系耐克人力资源部。

《可接受使用政策: 
电子通讯和设备》之中国附录 

1.1. 本中国附录适用于员工在中国使用 耐克 系统的行为。本中国附录中载明的各项条款是对《可接受使用政策:电子通讯和设备》(“AUP”)中所载条款的补充,并构成 AUP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中国附录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所有术语均应具有其在 AUP 中被赋予的含义。如果 AUP 和本中国附录中的条款出现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中国附录为准。 

1.2. 耐克 系统可以使员工在中国访问通过中国的公共互联网一般无法访问的某些网站(“访问”)。员工在中国的访问权限应遵循以下要求: 

1.3. 如果某员工认为因为业务目的应授予访问通过中国公共互联网无法访问的某些网站的权限,则该员工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Lst-Technology.CIS.Webfiltering@nike.com 以寻求协助。批准该请求的决定将由 耐克 自行酌情作出。 

1.4. 对于本中国附录中所涵盖的任何事宜,如果员工有任何问题或其他查询,可通过HRDirect联系耐克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