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使用條款

最後修訂日期:2025 年 10 月

歡迎來到 NIKE 社群!

使用 NIKE 服務或產品或參與任何 NIKE 體驗之前,請詳讀本 NIKE 使用條款(「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 NIKE 網站、社群媒體平台和行動應用程式(「平台」);透過平台所提供或支援之數位體驗、會員計畫及其他服務(合稱「服務」);由 NIKE 銷售或提供之鞋類、服飾、運動器材、配件及其他產品(「產品」);以及 NIKE 主辦或於 NIKE 門市舉辦之各項體驗與活動(「體驗」)。

本條款就您使用服務和產品以及參與體驗,構成您與 NIKE 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協議。如果您居住在以下任何國家或地區,本條款(如下所述)之其他或取代條款可能適用於您: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香港印尼日本菲律賓泰國越南和所有歐洲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荷蘭波蘭西班牙瑞士英國之特定條款)。此外,在部分國家和地區,NIKE.com、SNKRS.com 和/或 NIKE 應用程式可能由第三方代表 NIKE 營運,在這種情況下,您在該等國家或地區使用該平台將適用該第三方的條款和條件。

當我們提及「NIKE」、「我們」、「本公司」或「我們的」時,係指於您所屬國家或地區提供服務、產品或體驗之 NIKE 實體。請檢閱我們針對負責向您提供服務、產品和體驗之 NIKE 實體 {{agreement:localentities:本地实体名单}}。您係與各適用之 NIKE 實體簽署本條款。

  1. 適用於您的條款

已更新

我們可能會不時更新本條款。上述「最後修訂日期」表示本條款最後更新的時間。若我們進行更新,亦可能向您發送通知。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更新後之條款將於公告時立即生效,您持續使用服務、購買產品或參與體驗將視為您接受該更新內容。

補充條款

我們可能會針對部分服務、產品或體驗另訂不同或額外之條款、條件、準則、政策或規則(「補充條款」)。若您使用相關服務、產品或體驗,則補充條款將納入您與本公司之協議中,倘本條款與補充條款有抵觸,應以補充條款為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標題為「取代及其他條款」之章節。

銷售條款

若您向我們購買產品,即表示您同意適用於您所屬國家或地區的 {{agreement:termsofsale:销售条款}}。銷售條款屬於補充條款。針對產品退回相關資訊,請參閱適用於您所在地區的退貨政策。

隱私權

我們的 {{agreement:PrivacyPolicy:隐私政策}} 說明 NIKE 如何收集、使用、分享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您的相關資訊。

無障礙設施

我們的 數位無障礙頁面 說明所有使用者(包含身心障礙者)如何享有 NIKE 服務。

 

業餘運動員資格

您應確保使用服務及產品或參與體驗不會影響您作為業餘運動員之資格。請諮詢您的業餘運動協會,瞭解適用於您的規則。若您使用服務和產品,或參與體驗導致您不符合業餘運動員的資格,NIKE 概不負責。

  1. 一般規範

資格

如果您未滿您居住地的法定成年年齡,您只能在亦同意本條款的父母或監護人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在部分國家或地區,本服務或體驗可能另有年齡限制。

帳戶註冊

當您註冊 NIKE 帳戶時,適用以下規則:

資料真實: 請提供正確的註冊資料,並隨時更新您的帳戶資訊。

本人使用:您的帳戶僅供您個人使用。請勿註冊多個帳戶、代他人註冊帳戶,或將帳戶轉讓予他人。

憑證保密:請妥善保管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其他登入憑證,並不得讓他人使用您的帳戶。

行為負責:若您發現帳戶出現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請立即通知我們。無論透過帳戶所進行的一切行為是否由您本人操作,您仍須對其負責。

裝置

您可透過電腦、行動電話、平板電腦、遊戲主機或其他科技(裝置)使用本服務。您同意 NIKE 得透過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向您發送交易或其他電子郵件、簡訊與文字訊息。您的電信業者可能會就資料傳輸與簡訊收取標準費用與費率。

  1. NIKE 內容

我們擁有的內容

除您的使用者內容(定義如下)外,服務上所載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軟體、指令碼、程式碼、設計、圖形、照片、音效、音樂、影片、應用程式、互動功能、文章、新聞報導、草圖、動畫、貼圖、一般藝術創作及其他內容(以下合稱「內容」),均為 NIKE 或其授權人所有,並受著作權、商標、專利及其他相關法律之保護。上述內容隸屬本服務,您僅可在本條款明確允許範圍內使用本服務。NIKE 保留本條款未明確授予您的所有權利。

「NIKE」名稱、Swoosh 標誌、我們的其他標誌、產品或服務名稱、標語,以及產品與服務的整體風格,均為 NIKE 擁有或經授權之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外觀或商號,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複製、仿作或使用。您不會因存取或使用服務而取得任何商標、服務標章或商號的授權或所有權。請勿更動、遮蔽或刪除服務中出現的所有權或專屬權利聲明,包括從服務下載或列印的資料。

使用授權

在您遵守本使用條款的前提下,NIKE 授予您一項有限的、非專屬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授權的、可撤銷的授權,允許您為個人且非商業用途存取並使用本服務;若服務中包含應用程式,亦僅限您在所擁有或控制之裝置上安裝及使用該等應用程式。本服務所包含之應用程式屬授權使用(非出售),若您未遵守本條款之任何條件,您須立即停用服務,並自您的裝置中移除(解除安裝及刪除)該應用程式。

  1. 使用者內容

您提交的內容

本服務部分功能允許您與其他使用者建立、發佈、儲存、分享或提供照片、影片、文字等內容(「使用者內容」)。NIKE 對使用者內容概不負責。除您下文授予 NIKE 的授權外,就您與 NIKE 之間而言,您保留對您的使用者內容之所有權利(惟不含內容中所含本服務部分)。

使用授權

您授予 NIKE 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一項非專屬、永久、不可撤銷、可轉讓、可再授權、免權利金、全球範圍且已完全支付的授權,得為任何目的(包括商業用途),以所有現有或未來開發之媒體格式與通路,使用、重製、修改、改編、發佈、翻譯、創作衍生作品、散佈、公開或以其他方式表演、展示及利用您的使用者內容,包括該內容中出現之任何人物的肖像,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任何概念或想法,且無須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報酬。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在此不可撤回地放棄您依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理論,對於您的使用者內容所享有的任何「著作人格權」或其他與作者署名或作品完整性有關之權利。

使用者內容權利

您聲明並保證,您的使用者內容,以及我們依本條款允許方式對其之使用,不會侵犯任何個人或實體之權利(包括第三方權利),亦不會對任何人或實體造成損害。

  1. 意見回饋和想法

我們通常不會審閱您就 NIKE 或我們的服務、產品或體驗所發佈、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傳達之未經請求的建議、想法、意見或其他資料(統稱為「回饋」)。然而,您所提供的任何回饋均視為非機密資訊,您並授權 NIKE 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得為任何目的(無論是否為商業用途)使用該等回饋,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製造及行銷產品與服務,且無須向您支付報酬或致上承認。

  1. 使用者行為守則

我們很高興您能為 NIKE 社群做出貢獻。然而,您在使用我們的服務或產品或參與我們的體驗時,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且您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真實自我。請勿冒充他人,或以虛假方式聲稱您與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運動員或 NIKE 員工)具有關係。僅限以您本人身分、為個人非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因此,您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尊重原創。若您未擁有足以授予 NIKE 前述授權的所有權利,請勿建立、張貼、儲存或分享任何使用者內容。

保持安全。與其他使用者互動(包括您不認識的使用者)時,請務必採取安全預防措施。欲與其他使用者見面,建議您事先查證對方資訊,攜伴前往,選擇公開地點,並將行蹤告知他人。

避免損害。請勿從事可能對 NIKE 或其他使用者造成任何損害之行為。因此,您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尊重他人。您僅得依其原始設計及授權用途使用本服務。因此,您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行為得體。請尊重社群,勿張貼使用者內容、連結網站或從事任何違法、誤導、惡意、騷擾、不實、歧視或其他令人反感、不當或違反任何適用法律之行為。

NIKE 有權預先審查、監控或移除使用者內容。然而,是否執行本條款,完全由 NIKE 自行裁量。若 NIKE 在個別情況中未加執行,並不構成對日後執行權利之放棄。

  1. 版權侵權

NIKE 已採行相關政策,在適當情況下,將終止遭發現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者帳戶。若您認為本服務任何內容侵犯了您擁有或控制的著作權,您可依下方所載地址提供我們書面通知。有關有效通知之要件,請參閱《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第 512(c)(3) 條。若您的申訴未能提供 DMCA 所要求的所有資訊,我們可能無法採取行動。

提出著作權侵權通知前,請先諮詢您的法律顧問,因為不實指控可能招致法律責任。

請將著作權侵權申訴送至:

Copyright Agent
NIKE, Inc.
One SW Bowerman Dr., Beaverton, OR 97005
Telephone: 503-671-6453
Enforcement@nike.com

  1. 平台合作夥伴

NIKE 可能不定期連結至第三方網站、社群媒體平台、應用程式,提供其相關資訊,或與其合作,或允許您將 NIKE 帳戶連結至第三方產品、本服務與體驗(「第三方」)。您可能透過本服務、產品或體驗與這些第三方互動,但這並不表示 NIKE 認可、監控或控制該等第三方或其活動。我們提供與第三方相關的資訊及連結,僅作為有興趣使用者的參考服務。NIKE 不對第三方之內容、政策或行為負責,您與第三方之互動風險需自行承擔。

  1. 身體活動與安全

本服務與體驗可能包含提供與身體活動、營養或整體健康相關資訊之功能,或提供參與身體活動之機會。透過本服務和體驗所提供之內容與資訊,僅供教育與參考用途,並無醫療建議之意。本服務及產品並非醫療器材,亦無意用於診斷、治療、改善或預防任何疾病、新陳代謝異常、病症或健康問題。

在將本服務或產品納入運動計畫或參與體驗前,請審慎評估風險並諮詢醫事人員。若您為過重、懷孕、哺乳、糖尿病病患,或患有心臟疾病、傷害、身心障礙或其他健康狀況,在開始任何運動前請務必先諮詢專業醫師。所有身體或休閒活動皆具潛在風險與危險,若該活動對您健康狀況構成額外風險,請勿參與。切勿因本服務或體驗提供之內容和資訊,而忽視或延誤尋求專業醫療建議。

開始任何身體活動時應循序漸進,避免超出身體負荷,若出現頭暈、脫水或其他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若發生醫療緊急狀況,應立即停用本服務與產品或參與體驗並就醫。使用本服務或產品或參與體驗時,亦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並注意自身周遭環境(如交通、人潮與潛在危險)。您須自行承擔從事任何身體活動所伴隨之風險。

  1. 賠償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賠償並使 NIKE, Inc.、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以及其本人與上述各方之高階主管、董事、股東、員工、代理人、經銷商、代表人、承包商、授權人、供應商、繼受人、受讓人與保險人,以及所有體驗活動之贊助商、廣告商、志工、工作人員與活動場地之所有人或出租人(統稱「NIKE 各方」)免受任何因下列情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索賠、損失、責任、費用、損害及支出(包括律師費用):(i) 您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產品;(ii) 您參與或使用體驗活動;(iii) 您的使用者內容或回饋;(iv) 您違反本使用條款、任何法律或第三方(包括智慧財產權或隱私權)之權利。NIKE 各方有權完全掌控針對任何第三方索賠之抗辯或和解事宜。本賠償義務為額外提供,不得視為取代您與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書面協議中所載之其他賠償條款。

  1. 免責條款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代表自身以及您的繼承人、遺產、保險人、繼受人與受讓人,對 NIKE 各方就因本條款、服務、產品或體驗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或訴訟原因,完全且永久免除並解除其責任。現住加州的消費者特此放棄《加州民法》第 1542 條如下規定之權利:「概括性免責條款不適用於債權人或免責方於簽署免責聲明時並不知悉或無從預見之主張;若其當時知悉該等主張,將對其與債務人或被免責方的和解有重大影響。」

  1. 瑕疵擔保;免責聲明

您對我們服務與產品之使用,及對體驗之參與,以及相關內容或資料,應自行承擔風險。除非另有書面說明,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的產品、服務、體驗及相關內容或資料皆以「現況」與「可用」原則提供,不附任何形式之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NIKE 不對上述事項作出任何承諾,並明確否認所有保證,包括對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所有權與未侵權的默示保證。NIKE 不保證我們的產品、服務、體驗或相關內容準確、完整、可靠、即時或無錯誤,亦不保證您可不中斷地存取本服務或其內容,或保證任何缺陷將被修復。雖然 NIKE 嘗試確保您使用本服務之安全性,但我們不保證本服務、內容或伺服器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或內容。NIKE 不對因您存取本服務而對您的裝置造成之任何損害、您與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體驗參與者之互動,或因該等互動所導致之任何損害或傷害負責。您應自行承擔本產品、服務與體驗的品質與效能,以及其所含任何內容的全部風險。本條款中所有免責聲明(包括本節與其他部分所載)均為 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之利益而設。我們希望您能享受本服務、產品與體驗所帶來的效益,但不保證任何特定結果。前述免責聲明不適用於 NIKE 和/或第三方產品製造商明確提供的任何產品或製造保證。

  1. 責任限制
  1.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即使 NIKE 已獲知可能發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直接、特殊、偶發、間接、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例如利潤損失或資料遺失),NIKE 或任何 NIKE 各方仍無須就任何依契約、侵權、過失、嚴格責任、保證、法令或其他法律理論所主張之損害賠償對您負責。您應對使用本產品與服務及參與體驗承擔全部責任。您針對因本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而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對 NIKE 各方的唯一救濟方式即為停用本產品與服務,並停止參與體驗。
  2. 若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損害或損失,被認定應對您負責,則 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所負之最高累積賠償責任,應以以下兩者中較低者為限:(I) 美金 100.00 元(或您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定貨幣之美金 100.00 等值金額;若您現住歐洲,則為歐元 100.00 元);及 (II) 您就相關服務、產品或體驗實際支付予 NIKE 之金額。
  3. 無論主張之責任係基於契約、侵權、過失、無過失責任、保證、法規或其他依據,即使 NIKE 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的可能性,本責任限制條款仍適用。本責任限制條款所列之限制,並不限制或排除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於重大過失、詐欺、故意不當行為,或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事項所應負之責任。
  1. 修改與終止

NIKE 可隨時終止或修改全部或部分服務,包括會員計畫、產品提供與體驗,恕不另行通知。除非 NIKE 另有書面說明,否則對服務、產品提供或體驗所做的任何修改與新增,皆受本條款約束。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NIKE 得隨時出於任何原因終止或暫停您的帳戶、刪除您的個人檔案或任何使用者內容,並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或限制您參與體驗的權利,且 NIKE 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即使您的帳戶遭關閉、終止或暫停,或您不再使用服務與體驗,本條款仍繼續有效。

  1. 取代及其他條款

除本使用條款外,其他條款與條件(包括下列補充條款)亦可能適用於您使用特定服務或產品,或參與體驗之情形:

  1. 爭議、管轄權、審判地

適用法律

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請求、爭論或法律程序(統稱「請求」),均應依奧勒岡州法律管轄、解釋及執行,惟美國聯邦法律具有優先適用者除外,並不得援引法律衝突規則或原則(無論係奧勒岡州或其他法域之法律)以適用其他法域之法律。《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不適用。

審判地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禁止,且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否則所有索賠應個別處理,不得以集體訴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代表訴訟方式提起,且應專屬提交至位於美國俄勒岡州馬爾特諾馬縣 (Multnomah County) 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審理。您與 NIKE 均放棄對上述法院審判地提出任何異議。

索賠提出時限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索賠應於事由發生後一 (1) 年內提出,否則該索賠將永久喪失權利,即您或 NIKE 將無權就該事項對對方提出索賠。

  1. 雜項條款

出口限制

除非符合美國及其他具管轄權政府之出口管制與制裁法律之授權,您不得使用、出口或再出口本產品、服務、相關科技或其所含內容。特別是但不限於,產品與服務及其所含科技與內容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至:(i) 任何美國制裁或禁運之國家或地區;或 (ii) 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清單、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名單或實體清單,或其他美國制裁或出口管制名單上所列之個人或實體。

電子通訊

使用本服務、購買本產品或參與本體驗時,即表示您同意在適用法律規範下接收來自 NIKE 的特定電子通訊。NIKE 與您之間的通訊與交易,得以電子方式進行。

權利義務之讓與

NIKE 得隨時將其在本條款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恕不另行通知,惟若適用法律要求通知,則應另行通知您,且此項轉讓不影響您依本條款所享有之權利與我們應負之義務。您不得轉讓本條款規定之任何權利或義務,違反本規定所為之轉讓視為無效。

棄權

NIKE 未嚴格堅持或履行本條款,不得視為其對該條款或本公司任何權利之棄權。您應一律視為本條款持續有效。

可分割性

若本條款之任何條文因任何理由(包括該條文被認定為顯失公平)被判定為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i) 該等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之條文應自本條款中剔除;(ii) 其剔除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iii) 該條文得於必要範圍內修正,使其具備可執行性或有效性,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亦應據此解釋與執行,俾使極力保留本條款及其原意。

預期受益人

除本條款另有明示規定外,本條款僅為本契約雙方之利益所設,無意為任何第三人或實體創設受益權利。

各節標題

本條款所載各各節標題僅為閱讀便利而設,不具法律或契約效力。於本條款中,使用「包括」一詞時,應解釋為「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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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特定條款

若您現住下列任一國家或地區,則適用以下補充條款,且/或將取代使用條款中任何不一致之規定,如下所述。

阿根廷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適用法律」及「審判地」子條款,並以以下內容取代:

適用法律/審判地

您同意本條款、產品、服務、體驗,以及您與 NIKE 因此產生之任何爭議,均受阿根廷法律規範。

澳洲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或同意 NIKE 為或不為任何可能構成侵犯您依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理論,對於您的使用者內容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或其他關於作者署名或作品完整性之權利之作為或不作為。

第 10 節(賠償): 本節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即使本使用條款中另有規定,其內容亦不得被解釋為排除、限制或修改《澳洲消費者法》(「ACL」)所明示或默示、且依法不得排除、限制或修改之任何法定條件、保證或擔保。

在適用法律(包括 ACL)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就因您的使用者內容、對本服務、產品或體驗之不當使用,或您違反任何法律(惟在損失部分係由 NIKE 一方或第三方所導致或促成者除外)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相關之所有合理請求、損失、責任、費用、損害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對 NIKE 各方給予賠償、抗辯並使其免責。

第 11 節(免責條款):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本節透過在本節結尾新增以下內容進行修改:

然而,服務、內容及其中包含的材料和產品均附帶若干保證,根據 ACL,澳洲客戶不得因該法的利益而排除,包括但不限於就產品可接受品質及特定用途適用性所作出的保證。即使本條款中其他內容可能顯示相反之意,本使用條款之任何內容仍不得被解釋或適用為排除、限制或變更,或產生排除、限制或變更任何依 ACL 所默示且依法不得排除、限制或變更之條件、保證、擔保、權利或救濟。

第 13 節(責任限制):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1.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且不排除或限制 ACL 所賦予且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任何權利的前提下,NIKE 各方均不對因本使用條款、本服務、產品或體驗而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直接、特殊、偶發、間接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資料遺失)負責,即使 NIKE 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
  2. 您應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及產品,以及參與體驗所產生之全部責任。在 ACL 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對任何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相關之損害,唯一可得之救濟,為停用本產品與服務,並停止參與體驗。
  3. 若法院裁定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應就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相關之任何損害或損失向您負責,則在 ACL 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所應負之總責任上限,應為以下兩者中較低者:(i) 美金 100.00 元,或 (ii) 您就該等相關服務、產品或體驗所實際支付予 NIKE 之金額。
  4. 本責任限制條款適用於無論您所主張之責任係基於契約、無過失責任、保證、法規,或其他任何依據,即使 NIKE 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惟本責任限制條款所載之限制,不適用於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因重大過失、詐欺、魯莽行為或故意不當行為所生之責任,亦不適用於其他依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包括依據 ACL 之規定不得排除者。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

標題為「審判地」之子條款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除非適用法律(包括 ACL)禁止,您同意所有請求應專屬由美國奧勒岡州馬爾特諾馬縣 (Multnomah County) 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管轄並解決。您同意放棄對於美國奧勒岡州馬爾特諾馬縣之州法院及聯邦法院在審判地及管轄權方面所提出之「欠缺人身管轄權」及「審判地不便」等所有抗辯。

標題為「索賠提出時限」之子條款已刪除,且不予取代。

巴西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適用法律」及「審判地」子條款,並以以下內容取代:

適用法律/審判地

您同意,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體驗,以及您與 NIKE 間所生之任何爭議,應全面依據巴西法律規定解釋與適用,不適用法律選擇條款,亦不適用 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

除非法律禁止,您同意,所有直接或間接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及/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爭議、請求及法律程序,應以個別方式處理,不得訴諸任何形式之集體訴訟,並應專屬由巴西法院解決。

加拿大

第 1 節(適用於您的條款): 標題為「更新」之子條款增列以下補充內容:

  1. 如適用法律要求,NIKE 應至少於修正條款生效 30日前,向您發出清楚且易讀之書面通知,列明新條款內容及其生效日期;及
  2. 在此情況下,若該修正導致您義務增加或 NIKE 義務減少,您得於修正條款生效日起 30 日內,透過發送通知予 NIKE,拒絕接受該修正並解除合約,或若屬連續履行之契約,得取消契約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罰金或解約賠償金。

多項條款調整:第 9 節(身體活動與安全)、第 10 節(賠償)、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及第 13 節(責任限制)所列條款應受以下限制:

部分司法管轄區(如魁北克)之消費者保護法,不允許限制或排除對所購買產品或服務之保證。如該等法律適用於您,則下列條款所述之排除或限制可能不適用:身體活動與安全、賠償、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本節經修改,於節首增列以下內容:

部分司法管轄區(如魁北克)之消費者保護法,可能要求您的契約應依您所屬司法管轄區之法律解釋,並由該轄區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此外,此類法律亦可能禁止您放棄參與集體訴訟之權利,或限制您提出法律程序之時效。如該等法律適用於您,則下列限制條款可能不適用。

第 17 節(雜項條款):標題為「出口限制」之子條款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除依加拿大、美國及其他具有管轄權政府之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制裁法」)授權外,您不得使用、出口或再出口產品、服務、相關科技或其中所含任何內容。特別是(但不限於),本產品與服務、技術及所含內容,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至:(i) 任何受加拿大或美國全面制裁之國家或地區,或 (ii) 任何列於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清單、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人名單或實體名單,或其他美國或加拿大之制裁或出口管制名單上之個人或實體。

哥倫比亞

第 5 節(回饋及建議):刪除本節最後一句,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然而,您提供之任何回饋意見均視為非機密性資料,您同意授權 NIKE、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於全球範圍內永久使用該等回饋意見,並得為任何商業或其他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修改、改良、開發、生產及/或行銷產品與服務),無需向您發出通知、支付報酬或作出致謝。

香港

NIKE, Inc.(於美國奧勒岡州註冊,地址:One Bowerman Drive, Beaverton, OR 97005, USA)為:(1) NRC 與 NTC 應用程式在香港之營運商與管理者,及 (2) 本使用條款之締約方。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刪除標題為「使用者內容權利」的子條款,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聲明並保證,您的使用者內容以及我們依據本使用條款對該內容之使用,不會違反香港法律、不會侵害任何個人或實體之權利(包括第三方權利),亦不會對任何人或實體造成損害。NIKE 有權依其全權判斷,移除任何其認為違反或可能違反香港法律、任何個人或實體之權利(包括第三方權利),或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個人或實體損害之使用者內容。NIKE 就此所作之判斷為最終決定。若 NIKE 決定刪除使用者內容,事先將不另行通知。

印尼

第 14 節(修改與終止): 本節經修改,於結尾增列以下段落:

您同意,在須依據印尼民法第 1266 條規定取得法院事前命令方得終止本使用條款及/或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本服務之範圍內,放棄適用該條規定。

第 17 節(雜項條款):本節經修改,於結尾增列以下段落:

語言

本條款以英文和印尼文撰寫。兩種版本效力相同。倘英文版本與印尼文版本間存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或解釋歧異時,應以英文版本為準,並視為相關印尼文版本已自動修正,以資符合並與英文版本一致。

日本

1 節(適用於您的條款):已刪除標題為「更新」之子條款,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我們可能會不時更新本條款。上述「最後修訂日期」所示為本條款最後更新時間。如我們進行更新,亦可能向您發出通知。除非另有說明,更新後之條款應依據適用法律於公布後生效,若您持續使用本服務、購買額外產品或參與體驗,即構成您接受該等更新。

13 節(責任限制):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1.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即使 NIKE 已獲知可能發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特殊、偶發、間接、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例如利潤損失或資料遺失),NIKE 或任何 NIKE 各方仍無須就任何依契約、侵權、過失、嚴格責任、保證、法令或其他法律理論所主張之損害賠償對您負責。您應對使用本產品與服務及參與體驗承擔全部責任。您針對因本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而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對 NIKE 各方的唯一救濟方式即為停用本產品與服務,並停止參與體驗。
      2.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損害或損失,被認定應對您負責,則 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所負之最高累積賠償責任,應以以下兩者中較低者為限:(I) 美金 100.00 元(或您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定貨幣之美金 100.00 值金額;若您現住歐洲,則為歐元 100.00 元);及 (II) 您就相關服務、產品或體驗實際支付予 NIKE 之金額。
      3. 無論主張之責任係基於契約、侵權、過失、無過失責任、保證、法規或其他依據,即使 NIKE 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的可能性,本責任限制條款仍適用。本節所載限制不會限制 NIKE 或其他 NIKE 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適用法律

因本使用條款、產品、服務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請求、爭論或法律程序(統稱「請求」),均應依日本管轄、解釋及執行,並不得援引法律衝突規則或原則以適用其他法域之法律。《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不適用。

審判地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禁止,且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否則所有索賠應個別處理,不得以集體訴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代表訴訟方式提起,且應專屬提交至位於日本東京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審理。您與 NIKE 均放棄對上述法院審判地提出任何異議。

索賠提出時限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索賠應於事由發生後一 (1) 內提出,否則該索賠將永久喪失權利,即您或 NIKE 將無權就該事項對對方提出索賠。

菲律賓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標題為「您提交的內容」的子條款已修改,增補內容如下:

您聲明您有權發布您的使用者內容,並同意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以授予 NIKE 一項非專屬、永久、可轉讓、可再授權、免權利金、全球範圍之授權,使其得就您於本服務上或與本服務相關發布之任何使用者內容,包括該內容中所出現人物之肖像,或其中所含任何概念或想法,為商業或其他依據本條款及其他補充條款所允許之目的進行使用,包括翻譯、展示、重製、修改、創作衍生作品、再授權、散布及轉讓該等權利。NIKE 有權依其全權酌情決定隨時移除任何使用者內容。

您瞭解,已刪除之使用者內容可能仍會於 NIKE 系統或本服務中保留,若該內容曾公開發布或與尚未刪除該內容之他人共享,除非您或相關資料當事人依據適用法律提出刪除或封鎖個人資料之請求。

第 13 節(責任限制): 本節第 (1) 項子條款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1.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NIKE 各方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產品、其他使用者之行為(無論線上或離線)、參與體驗、任何使用者內容或與使用本服務相關之任何其他行為,所導致之一切特殊、偶發或間接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資料遺失),均不負責,即使 NIKE 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

泰國

第 6 節(使用者行為守則): 本節經修改,於結尾增列以下段落:

NIKE 已採取相關政策,在發出適當通知後移除或停用非法內容存取權。若您認為本服務中之任何內容違反泰國適用法律(包括《泰國電腦犯罪法》B.E. 2550 (2007)),您有權向下列地址提供書面通知。請依據泰國數位經濟暨社會部之公告提供下列資料:

  1. 您的全名、地址及簽名,或經授權代理人之簽名,以聲明本服務中存在非法內容;
  2. 所稱非法內容之具體說明;
  3. 該等內容對您、其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所造成之損害詳情;以及
  4. 聲明第 (1) 至 (3) 項所載內容均屬實。

若您的投訴未包含上述任一指定項目,本公司可能無法受理。

請於提出非法內容申訴前諮詢您的法律顧問,否則倘申訴內容不實,您可能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非法內容申訴請寄至:

Copyright Agent – Illegal Content

NIKE, Inc.

One Bowerman Dr.

Beaverton, OR 97005

電話:503-671-6453

Enforcement@nike.com

第 7 節(著作權侵害):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已採行相關政策,在適當情況下,將終止遭發現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者帳戶。若您認為本服務任何內容侵犯了您擁有或控制的著作權,您可依下方所載地址提供我們書面通知。請依據《泰國著作權法》B.E. 2537 (1994) 第 43/6 條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1. 著作權人之姓名及姓氏,或法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以便聯絡該著作權人;
  2. 聲稱遭侵害之著作權作品;
  3. 遭指控侵權之電腦資料及其所在位置,並提供足夠細節以供服務供應商移除該資料或限制其存取;
  4. 陳述所提供資料屬實之聲明;以及
  5. 著作權人之簽名或電子簽名。

若您的投訴未包含上述任一指定項目,本公司可能無法受理。

提出著作權侵權通知前,敬請先行諮詢您的法律顧問,倘為虛偽陳述,您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

請將著作權侵權申訴送至:

Copyright Agent

NIKE, Inc.

One Bowerman Drive

Beaverton, OR 97005

電話:503-671-6453

Enforcement@nike.com

越南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您可能依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理論就使用者內容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或其他關於署名及作品完整性之權利。

第 7 節(著作權侵害):刪除本節第一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已採行相關政策,在適當情況下,將終止遭發現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者帳戶。若您認為本服務任何內容侵犯了您擁有或控制的著作權,您可依下方所載地址提供我們書面通知。關於提出適當通知及所需提供之證據,請參閱第 17/2023/ND-CP 號法令第 114.4 條(係落實《智慧財產權法》關於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實施細則,「著作權法令」)。倘您所提申訴未包含著作權法令規定之全部項目,我們將可能無法處理該申訴。

第 17 節(雜項條款):本節經修改,於結尾增列以下段落:

語言

本條款以英文和越南文撰寫。兩種版本效力相同。倘英文版本與越南文版本之間存有任何不一致或解釋歧異時,以對您較有利之版本為準。

歐洲各國

下列修訂內容適用於所有歐洲國家,惟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荷蘭、波蘭、西班牙、瑞士及英國除外,該等地區適用另行/附加之條款。請參閱後續國別條文以取得進一步資訊。

第 7 節(著作權侵害):刪除本節第一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已採取相關政策,在適當情況下終止遭發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使用者帳號。若您認為您之作品已遭不當複製於本服務上而構成侵權,請提供書面通知,並包含以下資訊:

(1) 充分具體說明該個人或實體主張有關資訊為非法內容之理由;(2) 清楚標示該資訊之確切電子位置(如準確之網址或多個網址),並在必要時提供其他有助於依內容類型及特定託管服務類型識別非法內容之補充資訊;(3) 提出通知之個人或實體之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及(4) 提出通知之個人或實體就通知所載資訊與主張內容均屬真實及完整所作之誠信聲明。

第 13 節(責任限制):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因本條款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請求,無論請求形式為何,其總責任上限為您就相關服務所支付之金額;惟如您得以證明實際損失金額較高,則 NIKE 應就您所遭受並已充分證明之實際損失負責賠償,惟 NIKE 及其他 NIKE 各方之總賠償責任仍以 10,000 歐元為上限。

本節所載責任限制不適用於因死亡或人身傷害,或因 NIKE 或其他 NIKE 各方之重大過失、詐欺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之責任,或於任何不得依適用法律排除或限制責任之事項。

在法律所允許之範圍內,且除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外,我們對於任何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營業額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商機喪失或資料遺失。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本段之任何內容,均不應損及您依所居住國強制性法律規定所享有之消費者保護權益。

您同意,本服務、本使用條款及您與 NIKE 間之任何爭議,應完全依據荷蘭法律(不考慮法律適用之選擇條款)規範,且不適用 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無論前述選擇法律條款適用與否,請注意:您仍得享有所居住國法律下對您有利之法定權利。

除非法律禁止,且不影響您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之任何法定權利,您同意所有直接或間接因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購買)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爭議、主張及法律程序,應專屬由荷蘭阿姆斯特丹具管轄權之法院審理。您作為消費者,亦得向所居住國之法院提起訴訟。若您現住英國,亦得向英格蘭法院提起訴訟。

奧地利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第 10 節(賠償):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同意就因您的使用者內容、您對內容的使用、您對本服務的使用、您於本平台或與其他平台使用者之行為,或您違反本使用條款、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一切主張、損失、責任、費用、損害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賠償、為之辯護並使 NIKE, Inc.、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及其各自之董事、高階主管、股東、員工、代理人、經銷商、代表、承包商、授權人、供應商、繼受人、受讓人及保險人,以及所有體驗活動贊助商、廣告商、志工、工作人員及活動場地所有人或出租人(統稱「NIKE 各方」)免受損害。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

刪除本條款的第一句,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本節所列免責聲明應不影響標題為「責任限制」之條款所載之規定。

本條款末尾新增以下文字:「或任何法定保證」。

第 13 節(責任限制): 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及其關係企業,以及其董事、高階主管、股東、員工及代理人(以下合稱「免責方」)之任何責任,僅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在輕微過失之情形下,僅當被免責各方違反消費者所信賴之重要契約義務(即所謂「主要義務」),其違反將危及契約目的之達成,或其履行對達成契約目的屬必要者時,方負責任。在此情形下,責任僅限於可得預見之通常損害。本責任限制不適用於產品責任法所生之請求,或涉及人身傷害或死亡之索賠。

比利時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第 11 節(免責條款):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本人以及代表您的繼承人、遺產、保險人、承繼人及受讓人,茲完全且永久解除並免除 NIKE 各方就因本使用條款、本服務、產品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損害所生之一切請求或訴因之責任,惟該等請求或訴因係因您本人及您對本使用條款或本服務之使用所單獨造成者,始屬適用。現住加州的消費者特此放棄《加州民法》第 1542 條如下規定之權利:「概括性免責條款不適用於債權人或免責方於簽署免責聲明時並不知悉或無從預見之主張;若其當時知悉該等主張,將對其與債務人或被免責方的和解有重大影響。」

法國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第 5 節(回饋及建議):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我們通常不會審閱您就 NIKE 或我們的服務、產品或體驗所發佈、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傳達之未經請求的建議、想法、意見或其他資料(統稱為「回饋」)。然而,您所提供之任何意見回饋,將視為非機密性,且您授予 NIKE 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存續期間內,就該等回饋之全球性授權,可供其出於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與服務之開發、製造及行銷),使用該等回饋,且無須對您支付報酬或致謝。

第 10 節(賠償):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同意就因您違反本使用條款、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主張、損失、責任、費用、損害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賠償、為之辯護並使 NIKE Inc.、其關係企業、董事、高階主管、員工、代理人、授權人及供應商(「NIKE 各方」)免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您之使用者內容、您對內容及本服務之使用、您於本平台或與其他平台使用者之行為。

第 11 節(免責條款):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 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3 節(責任限制): 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4 節(修改與終止): 刪除本節第二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如您違反本使用條款、任何法律或第三方之權利,NIKE 得提前三十 (30) 日書面通知後,終止或暫停您的帳戶、刪除您的個人檔案或任何使用者內容,並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及參與體驗活動之權利。

德國

第 1 節(適用於您的條款): 本節修改如下:

標題為「更新」的子條款將以下列內容取代:

我們可能會不時更新本條款。上述「最後修訂日期」表示本條款最後更新的時間。如果我們進行更新,

  1. 本公司將至少於修正條文生效日前 30 日向您發送更新後之使用條款,並標示修正條文及其生效日期;及
  2. 您有權拒絕該修正條文並通知 NIKE 以解除或終止契約。

第 8 節(平台合作夥伴):本節最後一句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0 節(賠償):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1 節(免責條款):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特此豁免並免除對 NIKE 各方提出任何因本使用條款、服務、產品或體驗活動而起之損害賠償請求或訴因之權利。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3 節(責任限制): 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各方之一或多方之任何責任,僅限於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在輕微過失之情形下,僅當 NIKE 及其代理人違反消費者所信賴之重要契約義務(即所謂「主要義務」),其違反將危及契約目的之達成,或其履行對達成契約目的屬必要者時,方負責任。在此情形下,責任僅限於可得預見之通常損害。本責任限制不適用於產品責任法所生之請求,或涉及人身傷害或死亡之索賠。

第 14 節(終止):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若您違反本使用條款之條件與條款,NIKE 得於任何時間終止或暫停您的帳戶、刪除您的個人檔案或使用者內容,並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及參與體驗活動之權利。在此情況下,我們將事前通知您擬採取之措施之原因及範圍,並提供您陳述意見之機會。收到您的聲明後,我們將告知最終決定。我們有權因故終止您的帳戶,且恕不另行通知。

第 17 節(雜項條款):標題為「可分割性」之條款已刪除,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如本條款中任何一條文全部或部分未納入契約,或屬無效者,其餘條款仍繼續有效。

匈牙利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對我們服務與產品之使用,及對體驗之參與,以及相關內容或資料,應自行承擔風險。我們的產品、服務、體驗及相關內容或資料皆以「現況」與「可用」原則提供,不附任何形式之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若您之數位環境不符合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之技術需求,NIKE 對因此導致之任何失效概不負責。

您在何種情況下可主張保固權利?

如有不符合約定之情形,您得依據《匈牙利民法典》向 NIKE 主張權利。

您有權依保固請求主張何種權利?

您可以選擇以下補救措施:

在主張保固權利時,您不得自行修理瑕疵或委由他人修理,並要求商家負擔費用。您有權轉換保固權利,但除非轉換合理或係因 NIKE 提供之理由,否則相關費用應由您自行負擔。

如 NIKE 提供或承諾提供服務、產品或體驗,而消費者僅提供或承諾提供個人資料,則即便僅為輕微瑕疵,消費者亦有權終止契約,但不得主張比例減價。

主張保固之時效為何?

您應於發現不合規定時儘速通知我們,但最遲不得逾發現後二個月。請注意,自契約履行完成之日起,逾二年即不得再主張保固權利。

得向何人主張保固?

您可向 NIKE 主張因不符契約所生之保固請求。

主張保固權利時尚須符合哪些條件?

自履行日起一年內,您主張保固請求無須具備其他條件,惟須通知我們該不符情形,並能證明相關服務、產品或體驗係向 NIKE 購買或因該等內容而產生,且 NIKE 亦就非僅與契約締結或法定義務履行有關之目的處理您的資料。惟自履行日起屆滿一年後,您需證明您所認定之不符情形在履行時即已存在。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本節內容將由上文所列「歐洲各國」適用條款版本所取代,並補充以下內容:

依據1997年《消費者保護法》第CLV號法律之規定,如您與 NIKE 之間的任何消費爭議無法透過協商解決,您作為消費者有權向具有您居住地或住所地管轄權之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以啟動程序,或向具有 NIKE 營業地管轄權之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委員會聯絡資料請見:https://bekeltetes.hu/udvozlo

(布達佩斯仲裁委員會之註冊辦公室地址為:1016 Budapest, Krisztina krt. 99., III. floor. 310.;聯絡資料如下:郵寄地址:1253 Budapest, PO Box 10;電子郵件地址:bekelteto.testulet@bkik.hu;傳真:06 (1) 488 21 86;電話:06 (1) 488 21 31)。

義大利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4 節(修改與終止):刪除本節第一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E 得基於正當理由(例如法律規範變更、主管機關施加特定義務、提升本服務、產品或體驗之營運效率、商業決策等),隨時終止或修改全部或部分本服務,包括會員計畫、產品供應及體驗。如適用法律要求,將通知使用者該等變更。除非 NIKE 另有書面說明,否則對服務、產品提供或體驗所做的任何修改與新增,皆受本條款約束。

荷蘭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0 節(賠償):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波蘭

第 1 節(適用於您的條款):標題為「更新」的子條款須遵循以下限制:

  1. 我們可能因以下原因不時修訂本條款:直接影響本條款內容之法規變更;國家機關之特定義務要求;改善服務、產品或體驗之運作;加強隱私權保護;防範濫用行為;基於資安考量;技術性或功能性調整;提供服務範圍之變動(包括新增服務);或根據文字編輯之修改。
  2. 修正生效前至少 30 日,NIKE 應以清晰易讀之方式向您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修正之原因、新條款內容及生效日期;及
  3. 如該修正將增加您的義務或減少 NIKE 之義務,您得在修正生效日起 30 日內,向 NIKE 發出通知以拒絕該修正並終止契約;若契約為分期履行者,亦得不負擔任何費用、罰金或損害賠償即終止契約。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 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1 節(免責條款):本節已刪除,並不予取代。

第 14 節(修改與終止): 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NIKE 得隨時根據第 1 條之規定,終止或修改全部或部分服務,包括會員方案、產品供應及體驗活動。除非 NIKE 另有書面說明,否則對服務、產品提供或體驗所做的任何修改與新增,皆受本條款約束。

NIKE 得依「更新」子條款之規定,於任何時間且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或暫停您的帳戶、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或任何使用者內容,並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或參與體驗活動之權利;惟於適用法律許可範圍內,已取得之權利仍予保留

即使您的帳戶遭關閉、終止或暫停,或您不再使用服務與體驗,本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本服務、本條款以及您與 NIKE 間之任何爭議,應全面受波蘭法律規範。

所有因服務而直接或間接引起或與其相關之爭議、主張及法律程序,應依適用法律由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

您有權就本服務、產品或體驗之功能提出申訴。申訴可採任何足以使 NIKE 理解其內容之形式提出。NIKE 應自接獲申訴之日起 30 日內予以處理。申訴處理結果將寄送至您於申訴中所提供之地址。

NIKE 與消費者間有關提供服務、產品或體驗之爭議,得依該仲裁法院之規則,以和解方式透過仲裁程序解決,例如根據 2000 年 12 月 15 日《貿易檢查法》第 37 條所稱之省級貿易檢查機關設置之常設消費者仲裁法院,並依 2017 年 7 月 6 日司法部長發布之關於常設仲裁法院組織及運作規則之規定辦理。

西班牙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1 節(免責條款):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本人以及代表您的繼承人、遺產、保險人、承繼人及受讓人,茲完全且永久解除並免除 NIKE 各方就因本使用條款、本服務、產品或體驗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損害所生之一切請求或訴因之責任,惟該等請求或訴因係因您本人及您對本使用條款或本服務之使用所單獨造成者,始屬適用。現住加州的消費者特此放棄《加州民法》第 1542 條如下規定之權利:「概括性免責條款不適用於債權人或免責方於簽署免責聲明時並不知悉或無從預見之主張;若其當時知悉該等主張,將對其與債務人或被免責方的和解有重大影響。」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本條款最後新增以下句子:

上述之保證責任免除條款不適用於任何法定保證。

第 14 節(修改與終止):刪除本節第一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E 得基於正當理由(例如法律規範變更、主管機關施加特定義務、提升本服務、產品或體驗之營運效率、商業決策等),隨時終止或修改全部或部分本服務,包括會員計畫、產品供應及體驗。如適用法律要求,將通知使用者該等變更。除非 NIKE 另有書面說明,否則對服務、產品提供或體驗所做的任何修改與新增,皆受本條款約束。

瑞士

第 4 節(使用者內容):刪除標題為「使用權」之子條款中第二段已刪除,並不予以取代。

第 16 節(爭議、管轄權、審判地):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您同意,本服務、本條款及您與 NIKE 間之任何爭議,均應全面依據瑞士實體法律處理,不適用任何國際法律衝突規定,並排除 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

除非強制法律另有規定,您同意,凡與本服務及本使用條款有關或直接或間接引起之所有爭議,應專屬由瑞士蘇黎世市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

英國

第 10 節(賠償): 刪除本節 ,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應賠償並使 NIKE, Inc.、其關係企業及其董事、監察人、股東、員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免責方」)免於遭受任何損失(包括合理律師費),該損失係因下列情形直接或間接產生:(i) 您違反本條款而存取或使用服務或產品;(ii) 您違反本條款而參與體驗活動;(iii) 您之使用者內容或回饋;或 (iv) 您違反本條款、任何法律或第三方(包括智慧財產權或隱私權)之權利。免責方有權完全依其單獨裁量,主導對任何第三方索賠之抗辯或和解事宜。本項賠償義務為補充性性質,並非取代您與 NIKE 或其他受免責方之間書面協議所載之任何其他賠償義務。

第 12 節(瑕疵擔保、免責聲明): 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使用本服務及產品、參與相關體驗,以及接收其中或隨附提供之任何內容或資料,均由您自行承擔風險。除非另有書面說明,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的產品、服務、體驗及相關內容或資料皆以「現況」與「可用」原則提供,不附任何形式之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E 並不聲明或保證本公司之產品、服務、體驗或其中或隨附提供之任何內容具備正確性、完整性、可靠性、即時性或無錯誤,亦不保證您得以不間斷地存取本服務或其中或隨附提供之任何內容。NIKE 不對因您存取本服務而對您的裝置造成之任何損害、您與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體驗參與者之互動,或因該等互動所導致之任何損害或傷害負責。我們希望您能享受本服務、產品與體驗所帶來的效益;但我們不保證任何特定結果。前述免責聲明不適用於 NIKE 和/或第三方產品製造商明確提供的任何產品或製造保證。

第 13 節(責任限制): 刪除本節,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就因本使用條款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請求,NIKE 及其免責方之總賠償責任,不論請求形式為何,均以您就相關產品所支付之金額為限;惟若您能證明實際損失金額較高,則 NIKE 應就您已實際遭受且已適當證明之損失予以賠償,但 NIKE 之總賠償責任以 10,000 歐元為上限。就任何無須支付費用之服務,NIKE 之總賠償責任以 10,000 歐元為上限。

本第 13 條所述之責任限制,不適用於因 NIKE 或任何免責方之過失、詐欺或欺詐性陳述、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亦不排除或限制適用法律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其他責任,包括違反《1979 年商品銷售法》第 12 條所默示條款之責任,以及依《1987 年消費者保護法》及《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所生之瑕疵產品責任。

在法律所允許之範圍內,且除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負因任何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所生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營業額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商機喪失或資料遺失。